雨水收集系统的建筑设计标准

浏览次数:709    发布时间:2023-09-05 1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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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水收集程的水量平衡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 确定建设雨水利用工程的总体规模或“标准”;第二,雨水入渗系统的设计参数;第三,雨水收集 回用系统的设计参数。

  雨水利用工程设计标准的确定:

  1.雨水资源的潜力。

  雨水资源潜力可分为理论潜力和可实现潜力等。建设用地内雨水资源理论潜力应为该用地上的降雨总量,是雨水资源量的最大值。建设用地内雨水资源可实现潜力是指通过现有的入渗和收集回用等方式和技术,可从雨水资源中开发利用的最大量。雨水利用规模应与雨水资源的潜力相匹配。

  2.利用雨水的能力。

  因城市用水量远远大于城市地面上的降雨量,所以建设用地内耗用雨水的能力大于雨水资源潜力。也就是说,建设用地内可资源化的雨水都能够通过入渗和回用丽被消耗掉。这样,在确定雨水利用工程的整体规模过程中就不再认为雨水消耗能力具有制约作用。

  3.雨水自然循环特征。

  雨水在自然界循环过程中,落到地上的正常降雨量中约 80%被截流,20%形成地面径流被排走,而城市化产生的地面硬化会改变这种特征,因此城市雨水利用作为节水和环保工程,应遏制这种改变,尽量维持自然的水文环境,这是确定城市雨水利用规模的原则。

  4.建设用地内雨水利用规模。

  从经济与安全的综合考虑出发,应利用设计频率作为一项标准决定雨水利用工程的规模。

  上述设计标准,保证了雨水利用规模没有超过雨水资源的潜力(年均降雨或正常降雨);径流计算参数等保证了水量平衡计算与排放反映正常降雨条件,并逼近雨水自然循环特征。